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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卵的心理影响:捐献者和受体的长期情绪体验 (捐卵的影响)

kccucc7个月前 (09-24)试管婴儿19
捐献者和受体的长期情绪体验

导言

捐卵是一个涉及将卵子从一名女性(捐献者)捐献给另一名女性(受体)的程序,以帮助后者生儿育女。近年来,随着不孕不育治疗的进步,捐卵成为许多夫妇实现生育愿望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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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卵是一个涉及生理、心理和情感方面的复杂过程。捐献者和受体可能经历一系列情绪,包括焦虑、抑郁、喜悦和感激。本文将探讨捐卵对捐献者和受体的长期心理影响。

对捐献者的影响

捐卵给捐献者带来的最常见的心理影响之一是焦虑。捐献者可能会担心手术的风险、荷尔蒙治疗的副作用以及对她们身体的长期影响。她们还可能担心捐赠卵子的伦理和情感影响。

其他潜在的心理影响包括抑郁、自尊心低和自罪感。一些捐献者可能会因为捐赠卵子而感到罪恶或羞耻,尤其是如果她们认为这违背了自己的信仰或价值观。

重要的是要注意,并非所有捐献者都会经历负面的心理影响。许多捐献者报告说,他们从捐赠卵子中获得了积极的体验,感到自豪和充实。

对受体的影响

捐卵的心理影响

捐卵对受体的心理影响也可能很复杂。受体可能会经历与捐献者类似的情绪,例如焦虑和抑郁。他们还可能经历生孩子的


造人 辅助生殖在中国(下)

发病率

仿佛一夜之间,生殖门诊变得人满为患,是因为不孕症发病率在增加吗?主因应该并非如此,彭献东这样回答我。 彭是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的医生,是中国最早进入辅助生殖领域的那批医生之中的一个。 他告诉我:现在觉得医院里不孕症的病人特别多,可能是因为现在他们来医院了。 “从前这样的人一般不去医院,他们或者看中医,或者领养个小孩完了。 ”

不过,医生们也都不否认,因为现代化所带来的污染、肥胖、工作压力等等,生殖能力衰退是全人类正在面临的一个问题。 这种衰退的表现之一是精子质量的衰退。 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出台的第一版精液分析标准中规定,每毫升精液中,精子数目的正常值是6000万;在2000年的第四版精液分析标准中,只需要2000万每毫升的浓度,就可算正常了;再过10年,2010年的第五版精液分析标准中,正常标准又被下调到了1500万。

对这种衰退起推波助澜作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女性的生育年龄。 2013年,《柳叶刀》杂志在一期关于“生育力”的专题中特意提到,英格兰的初胎生育平均年龄第一次超过了30岁。 在中国,这个趋势同样明显。 1960年代,我们祖父祖母的年轻时候,平均初育年龄是22.02岁;到了我们的父母年轻的时候,平均初育年龄为24.44岁,而到了我们该生育的时候,根据一份2012年的调查报告,中国女性第一次怀孕及第一胎生育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5-29岁。 作为注脚的数据还包括,1999年,北京市的妇女平均初育年龄为26.67岁,同年,上海市的妇女平均初育年龄为27.9周岁,而香港妇女的平均初育年龄是29.8周岁。

上世纪,世界卫生组织曾预测,不孕症将会成为21世纪的第三大疾病,仅次于肿瘤和心脑血管疾病――事实上,在日本这种不孕症大国,差不多每6个宝宝中就有一个是利用过人工辅助生育手段才得以出生;而在美国,每8对夫妻中就有一对有怀孕或者保持妊娠问题。 美国大约有740万女性一生中曾接受过不孕服务,不过,在美国接受如IVF等辅助生殖技术的不孕症病例低于3%,大约有85%-90%的不孕症是用手术或者药物进行治疗的。

世界卫生组织对不孕症的关注,几乎与它对“避孕”的关注始于同一时期。 官网上,WHO对不孕症有两个定义:临床上,“一对夫妻进行规律的无保护性生活达到一年时间,而没有怀孕”,便可被诊断为不孕症;从人口学角度看,不避孕,非哺乳期,有生育意愿,5年,却没有怀孕,被定义作不孕。 WHO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在全球范围内,大约有4850万对想要孩子的育龄夫妇无法在5年内如愿,其中1920万对夫妇不能拥有他们的第一个孩子,2930万对夫妇无法再要一个孩子(后者的数据不包含中国)。 ”

中国的不孕症发生率如何?1988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的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显示,1976-1985年全国总的不孕率为6.89%。 今天呢?2010年,有流行病学调查显示,上海地区的不孕症发生率在9.3%左右。 2011年协和医学院的一份博士毕业论文中,那位医学博士通过对安徽、河南、四川3省6县市的抽样调查,得到了一个结论,平均的不孕发生率为7.4%,而大于30岁结婚的人群中,不孕症发生率为12.5%。 2012年的一篇新华社报道中,同样提到了12.5%,不过,那篇报道只是模糊地说,“中国人口协会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不孕不育患者目前已超过4000万,占育龄人口的12.5%。 ”对全国的情况,接受我们采访的医生大多认为,这个数字大概会在10%左右。

人们猜测,中国的不孕症发生率应该不会显著高于或低于这个世界的大部分地方,但没有人知道它的确切值。 2010年,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和瑞士的默克雪兰诺公司共同启动过一场全中国范围内的不孕不育流行病学调查。 不过,调查的结果如何,却始终是个谜,默克雪兰诺公司也婉拒了本刊的采访邀约。

几率

正常情况下,有规律性生活的夫妻,一年下来,怀孕的几率是87%;连续两年,这个几率会上升至94%;而连续三年,这个几率几乎不会有太大变化。

人类精子库的工作人员从精子储存罐里取出储存精子的容器。 志愿者捐献的精液存放在零下196摄氏度的液氮中。 近些年,不孕不育患者逐渐增多,合格精子的捐献者越来越少

在美国,2002年,畅销书作家西尔维亚?安?休利特写了一本名叫《造人》的书。 书中,她建议女性应趁年轻及早生育,否则就会面临不孕不育的风险――三分之一到一半的美国女性高管没有孩子。 休利特的书在西方国家引起了一股“生育恐慌”,这风潮甚至让很多大学研究生院里二十几岁的女生开始重新考虑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的安排。 2013年,另一位畅销书作家简?图志在《大西洋月刊》上发表文章,讲述了自己从35岁开始陆续生了3个孩子的经历。 最后一个孩子出生时,图志已经40岁了,她认为:事情没那么可怕,我们对高龄不孕过分恐慌了。

图志文章的数据大多来自她的一本书,《没耐心女性怀孕指南》中的一章。 那是一本教女人如何掌握最佳受孕时机、增加怀孕几率的书,换句话说,那是一本用来应对不孕的“生人指南”,那本书也成了畅销书。 在书里,图志问:你的母亲并不懂基础体温与排卵试纸,不知道什么叫排卵期,更不知道受精卵如何发育,你还是出生了,为什么你想要个孩子,会那么难?“你是个没耐心的女人,遗憾的是,现代女性多数如此。 ”她们计划自己的学业、家庭,她们希望把一切控制在自己手中……而怀孕,这是件充斥着几率、充满了不确定性的事情。

下丘脑发脉冲信号给垂体,垂体收到信号后分泌促黄体生成素(LH)和促卵泡生成素(FSH),并把这些激素传输至卵巢,促进卵巢中卵泡的生长,生长中的卵泡会分泌雌激素,而雌激素会促进LH与FSH的分泌,互相促进中,终于,FSH和LH达到了一个峰值,卵泡在这个峰值的刺激下崩裂,卵泡液和卵子流出,后者被输卵管的伞端捡走,就这样,你排卵了。 卵子是人体最大的细胞,它的直径有0.1毫米,寿命为12-24小时,若在这段时间内,不能遇见精子,排出的卵子将死去,这个周期的备孕便告失败。

为了提升你怀孕的几率,你需要抓住排卵的时刻,也许可以放根温度计在枕畔,每天早上睁眼后就测量自己的基础体温――女性的基础体温在排卵日最低,排卵后升温0.3-0.6度,在体温曲线上会出现一个漂亮的锯齿形。 也许你还可以买买试纸来“玩尿”,多数排卵试纸依靠促黄体生成素(LH)的浓度预测排卵,多数女性的排卵发生在LH峰值后的14-28小时。 但即便如此,你同样需要接受几率的安排,美国《生育与不孕》杂志上的一项研究显示,排卵前两天性交,35到39岁女性怀孕的几率为29%,27到29岁之间的女性为42%。

就严格的医学定义而言,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指的是对配子进行操作的辅助生殖手段,即人工授精,或是试管婴儿。 从临床统计来看,必须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妻大约占不孕症患者的20%,如果按不孕症的发生率为10%来看,大约有2%的育龄夫妇需要求助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 这同样是一种需要依靠几率的技术。 一位资深生殖医生对他的学生讲:“我们能做的只是增加就诊者在一段时间内怀孕的几率。 ”

两种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中,人工授精怀孕的几率大约为就诊者自然怀孕率的两倍。 但如果对方年纪比较大,比如38岁,两年内规律性生活却并没有怀孕,那么他们自然怀孕的概率大约只有1%,两倍也仅有2%。 与人工授精不同,试管婴儿的成功率,与患者本人的情况和医院的医疗水平有关,平均下来,大概在40%上下。

几率同样出现在围绕着怀孕的各种因素中,男方因素主要有性功能障碍或是少精弱精等,而女性就复杂多了,可能是因为输卵管不通、各种因素导致的排卵障碍,以及,子宫内膜问题或免疫方面的问题所导致的受精卵不能正常着床。 这些导致不孕的因素在中国人的不孕症中所占比例并没有足够的数据,不过,彭献东指出,在集爱的就诊者中,“多囊卵巢的患者越来越多”――多囊卵巢综合症(PCOS)是在育龄期妇女中发生率比较高的一个疾病,然而,它的病因不明,发病率不清楚,甚至诊断标准目前在世界各国尚不统一。

根据1987年英国的一项研究,不孕的夫妇中,大约有40%的原因来自男方,另外40%的原因来自女方,还有20%,原因比较复杂,与男女双方都有关系。 然而,显而易见的,在中国,身受不孕症困扰的夫妻中,承受压力最大的几乎都是女性。

冻卵

在这篇文章的采访过程中,一位女明星赴外冻卵的故事成了热门话题。 当我向各种受访者问到冻卵的问题,一位从事赴外辅助生殖医疗服务的人士回答:“通常,我们把冻卵与试管婴儿这种辅助生殖治疗分开看。 因为后者是一种治疗,而前者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女性的权利。 ”

这是生育的另一个复杂之处,涉及到男性与女性在其中的角色、权利或义务,以及透过这些东西所表现出来的平等与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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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女性迫切地希望拥有控制权,能够决定自己要或是不要孩子。 1960年,女权运动领袖桑格会见医生平克斯,桑格说:我需要一种廉价、易用且万无一失的避孕法,最好是某种药片儿,一个女人可以每天早上搭配她的橙汁,或是在刷牙时顺手服下而不需要征求枕边那个男人的意见。 平克斯发明了这种药片儿,就是目前被广泛采用的短效避孕药。 而冻卵技术,人们、尤其现代女性热爱着的,是那背后蕴藏的对自己生育权的控制感。

这是个热门的话题,不管是高科技企业为女员工提供冻卵福利,还是最近的新闻――“冻卵派对”。 那是在2015年3月的美国洛杉矶,由百位脚蹬高跟鞋、身着考究职业套装的成功女性参加的鸡尾酒会,酒会由一家以冻卵为主营业务的新兴公司主办,参会的女人大多30岁以上,单身。 在派对中,主办公司的生殖科学家――也是女性――穿着桃红套装站在讲台前,向听众介绍冻卵:就如同某种形式的捐卵,由年轻的你为年老的你捐卵,“作为女性,能够享有这样的自主权真是太棒了。 ”

2012年,美国生殖协会(ASRM)的一份报告宣布:卵子冷冻技术已越过试验阶段。 报告的主要作者,ASRM执委会主任萨曼瑟(SamanthaPfeifer)认为:卵子冷冻保存技术可用于因癌症等疾病需要保存生育能力的患者。 不过,报告并不支持将该项技术用于推迟生育,或者年轻女性以此作为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生育问题的“保险策略”,因为“针对卵母细胞冷冻技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需要更广泛的临床具体数据证明”。

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纽约时报》撰稿人艾比(AbbyRabinowitz)参加了那场著名的冻卵派对,她认为,那是“一场伪装成闺蜜谈心的市场推广活动”。 不仅如此,在回家后的专栏文章中,她还深刻地讨论到:“虽然有了新选择,女性却仍然被必须成为母亲的文化预设束缚着,这一预设首先认定的就是没有孩子的女性一定会深深后悔――而冷冻卵子可能会强化这种预设的影响。 ”

“我不想服从于这种通过冷冻卵子加强的不幸的社会规范:有钱的女性能够以她们想要的方式,在她们想要的时间生育,而贫困的女性却不能;我们必须与子女有血缘上的联系;就算无法怀孕的情况中有一部分是男性不育造成的,不孕不育仍然是女性的错,因此也是女性需要负责解决的问题。”

“‘(冷冻卵子)给了我这么一种感觉:生育都是女性的事儿。 ’一个朋友这样告诉我;她还补充道,冷冻卵子这件事让她感到‘孤独、受辱、没有希望’。 ”

顺便需要提一句的是,艾比正是冷冻卵子这项服务的顾客之一。 因为子宫内膜异位――一种可能会造成不孕不育的疾病,7年前,艾比冷冻了自己的22枚卵子。

在我的受访者中,有人建议我去看一个“姐妹”的微博,那也是一个子宫内膜异位症的患者,因为子宫内膜异位,她的双侧输卵管严重堵塞,经历了几次痛苦的输卵管通液,以及两次宫腹腔镜疏通手术后,医生建议进行试管婴儿治疗,最终,因男方家长不能接受试管婴儿技术生出的孩子,离婚。

我问一位85年出生、留过学、进过名企、目前正在创业中的单身姑娘,“你会不会去冻卵?”

“不会呀,”她说,“人生就是这样,有得到,有失去,我接受这个结果。 ”回答这问题的那一刻,她脸上是骄傲的笑,是30岁女人的骄傲。

前景

中国的生殖医院人满为患,是否因为医院太少?美国人口3亿多,2012年,其生殖门诊数目是486家;日本人口1.2亿多,生殖门诊数目是超过500家;而在中国,根据卫计委的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生殖门诊数目共有358家。 与卫计委的数据形成鲜明对照的数字是,如果你在网络上去搜“不孕不育哪里好”,你会得到超过1亿条结果,排在这些搜索结果前面几页的,有违规的私人医院,也有赴日美泰等海外医疗机构进行试管婴儿治疗的广告。

2008年2月23日,北京,我国首例试管婴儿郑萌珠(前排右)和为她接生的我国“试管婴儿之母”张丽珠教授合影

中国的辅助生殖技术在国际上究竟处于一个怎样的水平?赵伟鹏认为:“中国的辅助生殖治疗,数量上很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跟得很快,基本上国际上有的东西,中国都有。 而在北上广及其他地区的几个顶尖的辅助生殖中心,不论是技术含量、技术服务还是成功率,与国际同行相比,几乎没有差距。 ”

进行赴外试管的人群中,有一部分是因为国内糟糕的就诊体验,比如,排队时间很长、毫无隐私的诊室、电子公告牌和呼叫广播。 一位赴日试管的就诊者告诉我,在日本,每个就诊者会分得一个对讲机,医生通过机器联系就诊者,那里的诊厅里的候诊人数大约也有中国诊所的1/3,却安静有序。

赴外的试管与国内的另一个不同是麻醉。 取卵时会疼,教科书上说,“采卵时的疼痛绝大部分是由于针通过腹膜时产生的腹膜刺激痛、卵巢移动时产生的疼痛,以及阴道内超生波探头引起的压迫痛”,但在中国,取卵手术大多不用麻醉。 我曾经问一个就诊者,会疼吗?对方回答,“都来做试管了,还怕疼吗?”当我问一位中国医生,为什么中国的取卵手术不能像某女明星在美国的经历一样,使用麻醉?得到的答案很简单,“缺人手。 ”

除了就诊体验,另一部分的赴外试管者大多因为政策法规的原因。 代孕在中国是不允许的,而对供卵,中国的法律并不完全禁止,它只是规定,“只限于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剩余的卵子。 ”不过,这条规定的可操作性很差,因为,让自己尚需进行辅助生殖治疗的夫妇捐出卵子几乎是件不太可能的事情。 就诊者的群中,尚有几个胚胎剩余的就诊者被称作“富婆”,大部分人,“缺的就是卵子。 ”

作为一件你只有到了某个年龄阶段才开始考虑的事情,生育的残酷之处在于,一旦发现问题,留给你的时间窗口通常不长,尤其你如果已经需要并开始接受试管婴儿治疗。 我的受访者中,在试管治疗上坚持了超过5年的极少,随着治疗的深入,你的精神状态、身体素质、经济实力、夫妻感情都会受到极大挑战。 一位国内生殖科医生跟我讲起他那些“试管失败”的就诊者,他们之间最后的交谈往往是:“医生,这是最后一次了,这次不成功,我就去离婚。 ”而一位赴外试管的医疗助理告诉我,她会遇到试管期间离婚的案例,一位准备赴美试管的女顾客告诉她,“我已经离婚了,不过希望试管按计划进行,改为捐精,孩子是我自己的。 ”

对生育与年龄,在加拿大的妇产医学学会(SOGC)2010年通过的《临床指南》中,有专门的《高龄生育与生育力》一章。 指南指出:“应该在女性二三十岁的时候告知其年龄相关的不孕,而其他的生殖健康问题,如性健康或者避孕是妇女健康保健主要的一部分。 育龄期女性应当意识到,从30岁后期开始,其自然妊娠与辅助生育技术妊娠成功率(除非使用供卵)显著降低。 因为35岁以后生育力的下降以及受孕所需时间的增加,大于35岁的女性在试孕6个月后就应该去不孕门诊就诊。 ”

年龄、卵子储量和卵子活产率关系

事实上,近些年,担任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主任委员的北医三院院长乔杰经常在媒体上提到:每次看到门诊前长长的排队人群都觉得非常难过,按说人类生殖是一个很正常的过程。 乔杰认为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很重要,而这种教育的内容,在某次接受采访时,她说:“我非常希望育龄夫妻尽早建立自己的生育计划,准备生育之后先了解生育的基本知识,确实在努力了一年没有结果的时候,要早一点到正规的妇产科或者是生殖医学中心去就诊,检查不孕症的哪个环节困扰了你的生育问题,之后医生会采取尽量简单、贴近自然的方法去帮助你,这些方法确实没有效果的时候,尽早采取辅助生殖技术,这样能在相对比较少的干预下得到一个健康的宝宝。 ”

生殖健康教育之外,就诊者遇到的实际问题显然要更多。 比如,歧视,整个社会尚认识不到不孕症已经是一种高发的疾病,而且会将它等同于“性无能”,甚至归结为对家族的“诅咒”。 因为害怕被歧视,大部分人羞于走入生殖门诊,大部分试管宝宝的家长把这件事当作了家庭的秘密,虽然目前看来,尚无证据显示由试管婴儿技术生出的孩子在生理或心理方面与其他孩子有任何不同。 再比如,进行辅助生殖治疗时所需的生育证明文件――这类文件通常要求回到原籍地开具,而各地开证明的要求不同,有些地方还要求医院先开具不孕症诊断证书,“经常搞到要来回数趟,花费巨大的时间、精力。 ”

从取卵到移植,即使最顺利的流程,花费也会超过2万元,医保是否应该全部或部分地负担就诊者的费用?这同样是个问题。 在接受我采访的医生中,对此的答案也并不统一。 支持者举出日本的例子,在日本,符合一定条件的夫妇可以免费接受至少一次的试管婴儿治疗;也有人指出,辅助生殖治疗目前“价格昂贵,成功率尚低”,由公共财政负担的话,也许尚不到时机。 不过,双方都支持对失独的不孕症就诊者提供经济资助,毕竟,那些人通常经济状况并不好。 有医生甚至提到,是否对他们(失独者)可以使用某些更具可操作性的供卵政策,毕竟,“对这些人来说,时间很重要。 ”

2008年,时任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主任委员的王一飞写道:“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在中国卫生资源配置中究竟应放在何种地位,如何在中国建立一个分级咨询、筛查与转诊的有效机制,如何在中国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作合理布局,以充分发挥有限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每一个新技术的出现必然会带来一系列与之相关的伦理、法律、社会与资源分配的思考;每个国家也必须制定既符合国际共同准则又切合国情的规范与准则。 然而,制定规范与准则的目的不是限制科学与技术的发展,而应为其健康发展提供宽松有序的支撑性政策环境。 ”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人们的思想上也逐渐的再变化着,很多的人在婚后都会有一些不合的现象,而且离婚的情况也不少,但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以下是关于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1

1、什么是生育权?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

2、单身女性没有生育权?

其实没有一条法律明确规定单身女性不允许生育。

中国法律同样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生育权的主体也不区分已婚或未婚。 2005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

《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

虽然中国立法中对未婚女性生育权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模糊的规定。 但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只要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们的自由空间。

可见,在中国,未婚女性享有生育权。 但实际上,未婚妈妈给孩子上户口一般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且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无法按流程办理准生证,导致几乎无法在公立医院生产,所有的费用也都无法报销。

相关知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规定

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一规定引起了关注:有人看到这一条款对女性生育权的肯定;

有人关心它的合法性;也有人指责它缺乏可操作性,是哗众取宠、浪费立法资源;有人担心“单身妈妈”群体的出现会引发社会伦理问题;更有人提出。关于这个条款的出台

目前我们得到的解释主要是基于两点理由:其一,“有人不想结婚,但希望有一个自己的孩子,这种情况虽是极少数,但也要尊重这部分人的生育权。 人的生育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法律的权利”。 其二,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越来越趋向于“独立自主”,她们有权选择对自身价值的定位,有权选择是否终生独身,也有权决策是否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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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 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 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2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根据该条表述,只要是拥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在我国领域内都可依据该条享有生育的权利,单身女性也应当在此列。

有学者将此处的“公民”理解为夫妻一方的公民个人,而不包括未婚者,显然是不正确的,这里作限缩解释剥夺了未婚者的权利,从人格权角度来看,是对夫妻以外的人的人格尊严的无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这里的“妇女”没有明文规定将单身女性排除在外,“法无明文禁止便自由”,所以应推定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

此外,其他国家也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英国根据1991年人工生育和胚胎管理局颁布的法规,允许任何人包括单身妇女接受人工授精,至于能否对单身妇女进行异质授精(AID),则应由不育治疗中心来决定,在做这个决定时

应充分考虑未来孩子的幸福及未来是否需要承认父亲; 在美国,判例法允许未婚妇女接受AID生育;在瑞典,结了婚的妇女或处于同居状况的妇女可以接受人工受精。 1984年《墨西哥城宣言》和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都将生育权的主体规定为“所有夫妇和个人”。

所以,吉林省的该条例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立法者看到社会上少数群体的需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有利于完善人权保障的法律体系,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除吉林省外,上海、广州等地都在开始考虑这方面的立法。

社会合理性

我们知道,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规范,其内容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 立法的目的是要解决现实问题,既然客观现实有了这个要求,能解决的就要尽量解决。 立法不是为了限制老百姓,而是要保障老百姓的利益。

吉林省出台的《条例》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立法者看到了少数群体的利益需要,并积极地在立法中予以体现,这正是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充分体现了对个人生活方式选择权利的承认和尊重。

在是否应当承认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上争议最大的是关于后代知情权的问题上,刘志刚认为:生育权和后代人对其父母的知情权不是同一层面的权利,如果没有前者的话,就谈不上知情权的问题。

笔者认为,考虑孩子知情权的同时也要考虑捐献者的隐私权,显然二者是有冲突的。 所以单就这两个权利来说,就存在一个价值衡量的问题,可以说是同等重要的。 即便知情权可以满足,也会对捐献者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所以不能仅以后代的知情权来否定单身女性的生育权。

同时,如今社会“二奶”现象风行,很多人也担心该《条例》的出台,“二奶”可以通过一些所谓的“合法的”医学辅助手段名正言顺地为情夫生儿育女。对此,立法者认为:按照规定

通过医学辅助手段怀孕,精子的来源是保密的,不能指定某个人。 所以,只要在管理上保证严格,就可以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另外,条例中规定的单身女性的条件也要严格遵守,在审批程序上要严格把关,否则会扰乱我国的人口管理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

最早的人工生育技术是体内人工授精,其中最早的体内人工授精可追溯至1790年,而第一宗成功的捐精体内人工授精于1884年进行。中国人相对熟悉的“试管婴儿’技术出现较晚,1978年,英国的Steptoe和Edwards完成了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

1988年,北京完成第一例试管婴儿,标志着这一技术在中国的出现。 人工生育已经在国际上引起较多重视,而我国通过人工生育手段出生的孩子虽因保密等因素而无法统计出一个确数,但其总量已经达到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是个不争的事实,这可从2003年国内开展试管婴儿技术的医院达到上百家得到印证。

虽然在现实中有这种需要的存在,但受到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和约束,有人认为单身女性想要通过辅助手段做妈妈,是很自私的,谴责她们希望用自己的孩子来填补内心的孤寂,把孩子看成是娱乐的工具。 我认为这种说法太片面了。

生育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每个人都平等享有的,但实现的方式有很多种,单身女性只是选择了一种非自然的手段生育自己的孩子,这只是权利实现方式的不同,对此无可非议。

再者,单身女性想要拥有自己的孩子,是其母性的体现,母爱是神圣的,不能因为她们选择了非自然手段就说她们是自私的。 她们和所有的母亲一样,希望自己的孩子幸福快乐,并会竭尽所能的为他们创造美好的生活。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3

单身女性能否破除生育壁垒?

我国现行的卫生部2003年修订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 从法规上看,单身女性在国内是不能申请使用冻卵这类辅助生殖技术的。

2002 年时,吉林省修改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第 30 条中写入了:“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然而,2016年仍有单身女性前后向吉林4家可以合法实施人工辅助技术的医院提出冻卵申请,均遭到拒绝。 对此,吉林省卫计委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向媒体解释:国家不提倡单身主义,该条例虽然颁布,并未曾大范围宣传,不管医院是否为单身女性提供辅助生殖技术,均不属于违法行为。

法规的限制,传统思想观念的掣肘以及伦理考虑,让公民生育权限定在丈夫、妻子这一特定身份人群中,单身女性的生育权成为了事实上的“边界地带”。

单身女性生育权关注组织2016年发布的《中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现状及法律政策调查报告》指出,当前社会普遍的观念依然认为,缺少父亲的家庭被认为‘缺失的’,人一定要走进婚姻才是‘完整的’。 在这种社会压力下,单身女性生孩子会被说闲话,会面对异样的眼光,“但其实,不友好的社会环境才是造成孩子无法健康成长的元凶,这也是我们访谈的案例中的单身妈妈们提到的真实情况”。

辅助生殖手段该不该全面放开?2019年,公共卫生治理中心执行主任、美国德克萨斯州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贾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生育方式应该是多样化的,成人个体的生育权应该得到尊重。“所谓的‘传宗接代’本质上就是精子和卵子的结合,既然冻卵能达到同样的效果,为什么一定要执着于形式本身?

北京大学医学部生理学陈博士2015年接受东方早报采访时表示,我国在涉及体外受精领域都很谨慎,在存在伦理争议、法律空缺、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下不会放开冷冻卵子。 “比如未婚女性捐卵,她要求体外受精。 这个精子的供体如何界定,是谁的都可以,还是只能源于老公?如何确定谁是这个卵细胞的爸爸?”

陈博士还表示,因为体外受孕涉及很多复杂的医疗环节,卵子冷冻技术尚不成熟,卵子对环境十分敏感,冷冻环节可能会对卵子的细微结构造成伤害,且解冻过程也可能破坏卵子的细胞结构。

假如若干年后想复苏使用但结果失败,责任如何界定?“目前国家没有针对这些给医院明确规定。 ”陈博士说,若无相关规定,人们贸然冷冻卵子,可能会有非法买卖、非法代}孕、医疗纠纷、血缘关系纠纷等问题,受害的肯定还是患者。

因此,把禁止单身女性冻卵完全归结为制定法规者和执行者的“思想守旧”和“懒政”,也并不客观。 诚如陈博士所描述的那样,技术本身是无罪的,但一旦使用不当,给使用者个体造成的痛苦,就是100%。

男人可以捐精女人为什么不可以捐卵

捐献卵子是违法行为、对于身体还有精神都可能会造成一些伤害,如果没有注重于这一些,必然就可能会留下隐患。 因此在当前的生活中,有人选择捐献精子,却没有太多人选择捐卵。 可能就会留下许多的副作用,影响到自己的一生。 捐卵违法首先这是一种不合法的操作,就算有一些女性会选择捐卵,也只是为了缓解个人的经济困境,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就可能会导致违法分子出现一些不良行为对社会的发展也会有一些影响。 对于女性自身而言,也同样会意识到整个行为的错误性,可是依然还是选择这么做,这其实就是降低道德底线,也同样是挑战法律的底线。 身体伤害卵细胞对于每一个女性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其实女性在一生之内所形成的卵子数量本来就是固定的,基本上每一个月经周期仅仅只有1~2个成熟的卵子。 可是在真正取卵的过程中,有一些商家并不会只花几万元就买1~2颗,往往都会选择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的一些卵子。 怎么才能够获得这么多,这必然就会选择注射一些营养针,在此时就容易会形成一系列的副作用,常见的副作用就是全身性水肿,激素分泌紊乱,月经紊乱,胃肠道反应等等。 精神伤害这些女性绝大部分都是因为生活所迫,但是也并不排除有一部分人可能只是想要买一个包买一个手机,因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可以承担,因此就选择捐献卵子。 想要满足自己的物质要求原本是没有错的,但是不应该如此的不理智选择伤害自己的身体。 精神还有身体的多重伤害,迟早就会影响到个人的健康,也会导致这些女性真的没有办法跨越这一道坎。 或许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会受到精神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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